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经全院职工充分酝酿,并经医院第九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医院现有的各项奖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1.镇江市口腔医院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2. 镇江市口腔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口腔医院综合奖惩条例
一、奖 励
(一)先进集体、个人及优胜者奖励
1.在年度内各项活动、或由医院派出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个人荣誉的,除上级单位给予的奖励外,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3000-5000元;
(2)省部级:2000-4000元;
(3)市厅级:1000-3000元;
(4)局 级:200-500元;
(5)院 级:100-300元。
2.被本地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200元/次;收到病人锦旗的个人100元/次;收到感谢信的个人100元/次。
3.所有集体奖励为以上基础的一倍,集体奖励奖励至个人,由相关负责人酌情分配。
(二)科研、论文奖励
1.科研立项奖:凡经医院申请中标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奖励标准:
国家级:10000元;省部级:5000元;市级1000元。
2.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课题组,医院分别给予奖励200000元、100000元、80000元,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一、二 、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奖励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获厅(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3.获省部级新技术引进一、二、三等奖课题组,医院奖励标准分别为50000元、30000元、20000元。获市厅级新技术引进一、二、三等奖课题组,医院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
4.凡按时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市级科研课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奖励800-1000元。
5.科研课题完成后,结余的经费进入本人科研专用账户,用于后续相关研究的直接性费用。此账户在结题后保留2年,逾期归于医院其他收入。
6.发表论文奖励
(1)各级各类人员经医院同意所发表的论文必须凭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后,方可办理版面费报销手续。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医学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版面费全额报销,其他杂志、专刊、增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予报销。
(2)论文著作发表,按照论文发表杂志级别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国际级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每一分奖励5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杂志的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统计源期刊的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其他核心期刊奖励200元。
(3)出版40万字以上教学专著,主编奖励2000元,副主编奖励1000元;出版40万字以下专著,主编奖励1000元,副主编奖励500元。
7.对医院的重点专科或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科室创建工作。在一个创建周期内,省级重点专科一次性奖励50000元;市级重点专科一次性奖励20000元,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奖励16000元,重点培育专科奖励12000元。
8.经考核合格,市级169人才,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333人才,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申请者奖励1000元。
(三)继续教育奖励
(1)医院鼓励在职职工进行在职学习以获得国家承认的高一级的学历,凡获得本科学历奖励1000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奖励10000,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奖励100000。经医院批准,取得硕、博士学位后其学费报销75%,取得学历学位后其学费报销100%(凭学费发票)。
(2)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三基考试获得前三名且达到合格线的,每人另奖励200元,获得第一名的奖励500元,其他抽考及格人员每人100元。
(四)其它奖励
1.新闻稿件奖励
被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新闻稿件、图片等给予主稿人以下标准的奖励:国家级:400元/篇;省级:200元/篇;市级:100元/篇;局级:50元/篇。
2.举报奖
医院鼓励职工对违法、违纪、传播捏造谣言等行为举报,对举报人保密,查实后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对收受红包或私自收费行为举报的,按查实数额给予举报人100%比例奖励。
3.委屈奖
在医患纠纷中确因病人(或其家属)无理取闹,而工作人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给予委屈奖200-1000元。
4.职工无投诉奖
临床医生每季度每人500元,临床护士每季度每人200元。
5.教学奖励: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外出学习、职称晋升及科研申报等各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办法由具体细则规定。
6.本院职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每年年底慰问费2000元/人。
二、处 罚
(一)违反院规院纪,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职工无故不参加院部及科室安排的各类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及其他活动,每次扣100元。
2.对无特殊理由科主任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者扣职务津贴5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第1次扣职务津贴100元,第二次由办公室(一)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职务津贴300元,一年中三次无故不参加医院召开的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科主任或中层干部,将以不能履行其岗位职责予以免职。
3.迟到、早退、串岗、脱岗,1次扣当事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重处理。
4.上班不按规定佩带工号牌,1次扣当事人30元;工作时,工作服未按执业规范着装者,1次扣当事人50元;
5.上班时间用餐、吃零食等,1次扣当事人50元(疾病情况在非工作场所除外)。
6.瞒报、虚报出勤扣负责人50元和当月职务津贴。
7.同事之间发生争吵、打架,无论有无造成不良影响,1次扣当事人200元(情节恶劣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或给予下岗、待岗处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
8.因服务态度被病人投诉查实的,1次扣当事人100—500元。
9.发生投诉的科室主任必须首先负责接待患者投诉,科主任未接待而导致矛盾上交或矛盾升级的(科主任不知情除外),以及一月内发生3起投诉的科室主任,取消科主任当月津贴,年度津贴按月扣除。
10.在季度内发生12345工单、12360工单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1次及以上;院内投诉达3次及以上或不足3次但经职能科室认定为负有责任的;投诉纠纷处置中发生经济赔付的,均认定为有责投诉,扣除当季无投诉奖。
11.因推诿病人被病人投诉查实的,1次扣当事人200-500元。年度推诿病人被投诉2次,查实后不允许接初诊一个月,3次以上予以待岗。
12.投诉人及科室,必须积极配合投诉纠纷处置。根据投诉纠纷的情节轻重及配合处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13.重大医疗纠纷存在缺陷或责任的,给予当事人下岗、待岗、调岗处理,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一年晋升或低聘技术职称及相应的行政处分;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给予的经济赔偿由责任人承担16-22%(承担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直接责任人为实习生或进修生的,其经济赔偿由带教医生承担50%,最高不超过1500元。
14.在历次医疗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处方,每处方扣20元;门诊的不合格病历每病历扣50元;种植、正畸的不合格病历每份扣100元;颌面外科住院的不合格病历,每份扣200元。发现问题的处方、病历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否则加倍处罚;不写病历加倍处罚。实习生、进修生的病历由带教老师负责审核,出现不合格情况由带教老师负责。
15.在历次医疗安全检查中,通报科室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每次扣相关责任人或科室部门负责人200元。
16.搭车开药、检查、治疗者,补交费用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扣罚。被当事人投诉到上级部门的从重处罚。
17.违反职业道德违规多收取患者费用,经查实除从指标中扣除不合理部分外,扣罚该患者发生治疗费2倍的绩效奖(直至待岗)。
18.本院职工进行虚假、欺骗退费,一经发现按所退费用的5倍处罚(情节恶劣的,并给予待岗、下岗处理)。
19.科主任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见习、实习),扣科主任200元;个人不接受任务每次扣200元,当年不得评优。
20.进修、实习生无专业医师带教扣科主任和科秘书各100元,带教工作不认真负责者、未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视情节严重,酌情扣除教学津贴100-200元/次。上级医师对进修、实习生所写病历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不及时认真修改者每次扣100元。
21.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1次扣当事人50-300元。
22.卫生责任包干区不清洁,污物箱、痰盂缸不及时清理,扣责任护士或责任人50元/次。
23.凡节假日、重大活动需打扫卫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通知要求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彻底,1次扣责任人1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24.室内卫生脏、乱、差、有蛛网,发现1次扣科室50-100元。
25.上班时间玩手机、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1次扣当事人100-500元。
26.诊疗区域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不配合管理者,扣当事人50元。
27.由于个人问题造成医院信息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信息安全管理奖励条例进行处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待岗、酌情扣发绩效奖处理
1.对病人态度生硬、冷漠、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故意引发纠纷者。
2.为患者及其家属出具假证明、假诊断、假报告者。
3.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医院财产损失,引起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行政后勤人员因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被临床一线或病人投诉一年达2次者。
5.组织纪律松懈,不遵守规章制度,年度累计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等情况5次以上;发生旷工3天以内者。
6.市卫健委明文规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处以相应经济处罚,给予下岗处理
1.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差错或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
2.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贵重物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钱物者。
3.暗中介绍、转诊患者从中牟利,以诊疗或其它名义私自收受病人钱财占为己有者。
4.经查实未经医教科批准和总值班备案私自出诊者。
5.利用单位设备、材料、工作时间谋取私利者。
6.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者。
7.旷工3天以上者。
8.其他严重违反院规、院纪以及市卫健委明文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处罚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2.接受“回扣”、“好处费”、“促销费”;私自代购、代销药品、器材等获利者,处以相应经济处罚,予以解聘。
3.未完成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按照市卫健委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细则执行。
4.严格执行三首(首问、首诊、首科)负责制,不服从职能部门及总值班协调者扣200元,造成后果的扣200-500元,直至待岗、下岗。职工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调动,查明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调整岗位、免职、取消同岗同酬,直至待岗。
5.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按事故的性质及后果待岗或下岗,并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镇江市口腔医院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一、以下情况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使医院避免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每人每次500-3000元奖励。
(二)积极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化建议与意见,被采纳的按每条100元给予奖励。
二、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处以下岗、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1.违反《消防法》、《治安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后果者。
(二)对相关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待岗的:
1.药库(房)、与财务有关的办公室、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贵重物品保管室、高档仪器设备室、计算机主机房、重要档案室等重点防火防盗部门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影响安全管理,发现1次扣部门或直接负责人2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人处以待岗;
2.违反规定,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擅自停放病区及诊疗场所的,每次扣100元,管理部门管理不力,1次扣200元;
3.接到安全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后,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存在隐患的,1次扣科室200元,并扣主要负责人100元;
4.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的科室和个人,发现1次扣500元,对产生一定后果的责任人处以待岗,当事人为实习生、进修生的通报所在学校、医院,同时取消实习、进修资格;
5.消防通道发生堵塞,1次扣责任科室绩效200元;
6.高压容器未严格执行操作常规或无证上岗的扣当事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各200元;
7.非工作时间门窗未关好造成公共财物失窃的,原价赔偿;
8.未经医院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卷发棒、电吹风、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1次扣200元并没收所使用的违规电器;对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人处以待岗,当事人为实习生、进修生的通报所在学校、医院,同时取消实习、进修资格。
9.集体宿舍床位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调整、安排,不服从的每月扣当事人200元;性质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0.科室不配合总务部门进行年度消防演练或消防知识学习的扣科室负责人津贴200元/次。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形成安全隐患的1次扣2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2.食堂餐饮供应如发生食物中毒、腹泻,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扣食堂1000元/次。
13.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当事人50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
镇江市口腔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一、以下情况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1.及时发现举报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给予每人每次200-1000元奖励。
2.及时发现举报并制止系统操作问题以避免设备及人身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每人每次500-2000元奖励。
3.及时制止或报告泄漏患者就诊信息的事件以避免医疗纠纷或及时中止正在进行中的患者就诊信息泄密行为的,给予每人每次200元奖励。
4.积极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与意见,被采纳的按每条50元给予奖励。
二、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长时间离开座位后未立即锁定计算机;将包含患者隐私信息的电子文件存放在计算设备系统的桌面上;未经批准私自移动办公信息设备;不按正常操作程序关闭办公信息设备;利用办公信息设备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50元。
2.将信息系统密码贴在桌上、未及时更改原始密码或未经批准将密码泄漏给他人;每次扣100元。
3.私自拆装办公信息设备的行为;未经信息科同意,私自改变办公电脑外部设备(如打印机、网点等)的连接和配置;每次扣100元。
4.私自重装电脑系统,安装或虚拟多个操作系统;未经授权使用U盘、光盘、软盘、数码相机、便携电脑等存储类设备;盗用他人信息系统密码;私自架设或开启网络服务:例如代理服务、FTP服务、无线热点等;私自安装非标准软件特别是盗版软件;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0元,造成系统瘫痪或信息设备硬件损坏的扣500元,损坏硬件照价赔偿,责任人处以待岗。
5.恶意破坏信息设备和系统的行为:如私自剪断网线、破坏交换机、破坏HIS、PACS系统等行为,发现1次扣500元,对产生一定后果的责任人处以待岗;
6.未经授权,监控、窃取他人的数据传输,或者在未经拥有者的批准下而读取、复制、更改或恶意破坏数据资料;发现1次扣300元,对产生一定后果的责任人处以待岗;
7.恶意编写、保存、传播病毒或恶意软件,攻击医院电脑、网络或服务器的,发现1次处以待岗;对医院信息数据、设备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保留处以下岗、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其他违反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形成安全隐患的1次扣2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