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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装饰及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磋商邀请
发布时间:2024.04.10    新闻来源:镇江市口腔医院   浏览次数:4199

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装饰及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苏世CGCS--(2024)-01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镇江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预算金额:23万,超过预算金额的为废标。

3、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装饰及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30天。

5、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6、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至少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第10条【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2)按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享受优惠须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八。对照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接受现场报名或电子报名(请报名单位填写《采购文件供应商领取登记表》并将相关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309168626@qq.com,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完成报名;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注:本项目磋商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磋商报名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解放路22-7京城大厦5楼会议室)

磋商报名时间:2024年4 月 11 日至 4月 1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袁   联系电话: 0511-88833166  18888067188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 4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15: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1人)出席磋商会议。

3、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解放路22-7京城大厦5楼会议室

五、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企业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本项目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江市口腔医院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81号

联系人: 徐主任 051185581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解放路22-7京城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11-88833166   18888067188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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