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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镇江市口腔医院综合奖惩条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新闻来源:镇江市口腔医院   浏览次数:15895

各科室、分部: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管理步入制度管理的良性轨道,经全院职工充分讨论,并经医院第七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医院现有的各项奖惩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1.镇江市口腔医院综合奖惩条例(试行)

2.镇江市口腔医院安全管理奖惩条例(试行)

 

 

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镇江市口腔医院综合奖惩条例(试行)

 

一、奖  

(一)先进集体、个人及优胜者奖励

1.在年终或各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除上级单位给予的奖励外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3000元;省部级:2000元;市厅级:500元;局级:200元;院级:100元。

2.由医院派出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奖励标准:

国家级:1000元;省部级:600元;市厅级:400元;局级:200元。

3.被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200元/次。

4.收到病人锦旗的个人100元/次;收到感谢信的个人50元/次。

5.所有集体奖励为以上基础的一倍。

(二)科研、论文奖励  

1.科研立项奖:凡经医院申请中标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奖励标准:

国家级:5000元;省部级:3000元;市级1000元。

2.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课题组,医院分别给予奖励10万、8万、5万,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一、二 、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奖励8万、5万、3万,获厅(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奖励4万、3万、1.5万。

3.凡经过医院批准,通过省、市组织的有关专家鉴定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虽未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科技进步奖者(科研结题),医院给予成果奖励500元。

4.获省厅新技术引进一、二、三等奖课题组,医院奖励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5.凡按时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市级科研课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奖励500元。

6.课题完成后结余的经费提取20%,作为节约奖奖给课题组成员,剩余80%转入医院其他收入。

7.发表论文奖励

(1)各级各类人员经医院同意所发表的论文必须凭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后,方可办理版面费报销手续,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省以上核心期刊版面费全额报销;省级以上医学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版面费最高报500元,超出部分自费,其他所有期刊杂志、专刊、增刊、汇编、市级杂志、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以及出版著作等版面费最高报销50元。

(2)论文著作发表,按照论文发表杂志级别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国际级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论著奖励5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杂志以及其他核心期刊的第一作者奖励600元。

(3)统计源期刊:论著(包括外文综述)奖励100元。

(4)出版45万字以上教学专著,主编奖励1000元,副主编奖励500元;出版45万字以下专著,主编奖励500元,副主编奖励200元。

(三)继续教育奖励

(1)医院鼓励在职职工进行在职学习以获得国家承认的高一级的学历,凡获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奖励500元,获得本科学历奖励1000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奖励1万元,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奖励5万元。硕、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后其学费报销75%(凭学费发票),同时取得学位和学历的奖励标准同上,学费凭据全额报销。

(2)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三基考试获得前三名且达到合格线的,每人另奖励100元,获得第一名的奖励500元,其他抽考及格人员每人100元。

(四)其它奖励

1.新闻稿件奖励

被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新闻稿件、图片等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国家级:400元/篇;省级:200元/篇;市级:50元/篇。

2.举报奖

医院鼓励职工对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对举报人保密,并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对举报收受红包的按查实数额给予举报人20%比例奖励。

3.及时化解和处置医患纠纷,避免医患矛盾进一步升级的一般工作人员给予奖励100-400元。

4.委屈奖

在医患纠纷中确因病人(或其家属)无理取闹,而工作人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给予委屈奖50-400元。

二、处  

(一)违反院规院纪,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职工无故不参加院部及科室安排的各类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及其他活动,每次扣30元。

2.对无特殊理由科主任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者扣职务津贴5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第一次扣职务津贴100元,第二次由办公室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职务津贴300元,一年中三次无故不参加医院召开的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科主任或中层干部,将以不能履行其岗位职责予以免职。

3.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一次扣当事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重处理。

4.上班不按规定佩带工号牌,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上班时间用餐、吃零食等,一次扣当事人30元(疾病情况在非工作场所除外)。

6.瞒报、虚报出勤扣负责人50元和当月职务津贴。

7.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情节恶劣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或给予下岗、待岗处理)。

8.因服务态度被病人投诉查实的,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9.因医疗质量引发的纠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10.发生投诉的科室主任必须首先负责接待患者投诉,科主任未接待而导致矛盾上交或矛盾升级的(科主任不知情除外),以及一月内发生三起投诉的科室主任,取消科主任当月津贴,年度津贴相应扣除。

11.因推诿病人被病人投诉查实的,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12.搭车开药、检查、治疗者,补交费用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扣罚。被当事人投诉到上级部门的从重处罚。

13.违反职业道德违规多收取患者费用,经查实除从指标中扣除不合理部分外,扣罚该患者发生治疗费2倍的绩效奖(直至待岗)。

14.本院职工进行虚假、欺骗退费,一经发现按所退费用的5倍处罚(情节恶劣的,并给予待岗、下岗处理)。

15.科主任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见习、实习),扣科主任200元;个人不接受任务每次扣200元,当年不得评优。

16.进修、实习生无专业医师带教扣科主任和科秘书各100元,带教不认真者扣50元。上级医师对进修、实习生所写病历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不及时认真修改者每次扣50元。

17.在诊疗场所吸烟,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16.卫生责任包干区不清洁,污物箱、痰盂缸不及时清理,扣责任护士或责任人50元/次。

18.凡节假日、重大活动需打扫卫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通知要求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彻底,一次扣责任人100元,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19.室内卫生脏、乱、差,有蛛网,发现一次扣科室50-1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待岗、酌情扣发绩效奖处理

1.对病人态度生硬、冷漠、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故意引发纠纷者。

2.出具假证明、假诊断、假报告者。

3.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医院财产损失,引起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

4.行政后勤人员因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被临床一线或病人投诉一年达两次者。

5.组织纪律松懈,不遵守规章制度,年度累计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等情况5次以上;发生旷工3天以内者。

6.上班时间玩手机、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打毛衣等。

7.卫生局明文规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下岗处理

1.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差错或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

2.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贵重物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钱物者。

3.暗中介绍、转诊患者从中牟利,以诊疗或其它名义私自收受病人现金占为己有者。

4.经查实未经医务科批准和总值班备案私自出诊者。

5.利用单位设备、材料、工作时间谋取私利者。

6.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者。

7.旷工3天以上者。

8.其他严重违反院规、院纪以及市卫生局明文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处罚

1.不符合国家政策计划外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法处理。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3.接受“回扣”、“好处费”、“促销费”;私自代购、代销药品、器材等获利者,予以解聘

4.未完成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按照市卫生局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细则执行。

5.严格执行三首负责制,推诿病人者扣200元;不服从职能部门及总值班协调者扣200元,造成后果的扣200-500元,直至待岗、下岗。科主任不服从职能部门及总值班协调的第一次予以诫勉谈话,第二次予以免职。

6.重大医疗纠纷存在缺陷或责任的,给予当事人下岗、待岗、调岗处理,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一年晋升或低聘技术职称及相应的行政处分;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给予的经济赔偿由责任人承担5-20%(承担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直接责任人为实习生或进修生,其经济赔偿额由其直接上级医生承担个人赔偿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元;

7.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按事故的性质及后果待岗或下岗,并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2:

镇江市口腔医院

安全管理奖惩条例(试行)

 

一、以下情况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使医院避免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每人每次200-1000元奖励。

(二)积极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化建议与意见,被采纳的按每条50元给予奖励。

(三)对全年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事故、无医疗责任事件、无火灾,医院给予每个职工100元奖励。

二、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处以下岗、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1.违反《消防法》、《治安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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