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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口腔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0    新闻来源:镇江市口腔医院   浏览次数:7214

为提高我院临床医技科室医师的业务素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5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由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请前一年年底止。)

3、完成院内及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任务

4、自从事临床医技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投诉。在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如有违反,当年度及下年度无资格申请进修或外出学习。 )

5、对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及具有各级科研基金项目者,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二、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

1、申请进修人员应对照进修条件,如实提交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制定计划,上报分管院长,院管会讨论决定。

2、医院审批同意后,由医院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也可以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联系代为联系。学习内容、时间和目的,不得随意更改。

3、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签订进修协议。

4、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持通知书,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向科主任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向医教科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业务院长审批。参加者返院后必须向医教科汇报学习情况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同一专题会议,一个科室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每位卫技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全年医院确保1-2名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每年度各科室进修人员限报一名。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进修费用(含住宿费)由医院承担。培训、进修费用凭发票全额报销,进修住宿原则上由进修单位安排,特殊情况自行租房的,按进修单位住宿标准结报。培训或进修期间,每期只报销来回一趟车旅费。

3、外出进修人员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确有困难不能垫付需借现金的,须先填写借款单经医教科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批准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原则上不超过壹万元),并在进修返院后一月内办理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从工资中逐月扣除。
   4、进修期间的教材、讲义、课本费用及其他非医院计划安排学习的费用均由自理。进修期间不安排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若要求参加进修计划外的学习或改变计划学习内容者必须经医教科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5、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待遇,不享受奖金。

6、进修一年者,不再享受年休假。进修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者,进修期间按月均休假扣除。

7、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8、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医院医教科报到。进修结束后写出进修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在科室内汇报并由科主任签字,交医教科存档,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9、外出进修学习的地域规定:

高级职称及科主任:国内;

中级职称:苏、浙、皖、沪;

初级职称:省内。

四、本规定自2011年1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院医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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